從女性主義到非暴力抗爭(下):專訪巴特勒

作為第三波女性主義的思想領袖,巴特勒在八、九十年代出版的女性主義或者酷兒理論著作,如今都成了女性主義史以至哲學史的重要一頁,近年也已出現回應巴特勒思想的第四波思潮,重新對「女性」的身份進行詰問。但近十多年巴特勒的關懷早已不止於性別或者身體政治之中,從批判以色列政治、反對黎巴嫩戰爭、一九年聯署聲援香港反對警察暴力等,她一直注意著全世界公民抗命和政治抗爭的運動,並將非暴力的理念融入她過往的思考之中,成為一股富有啟發性的社會政治思想。但在今天,我們還應該如何理解抗爭和暴力的關係呢? 生命的脆弱性和哀悼的普遍性,如何能夠作為新的平等基礎?為此,筆者特別跟她提起香港的情況,一探她提倡的倫理規範的應用和限制。

非暴力的力量

從甘地的非暴力獨立運動、六、七十年代的黑人反戰民權運動,到近年的跨性別運動和「黑命貴」(Black Lives Matter),以至全球各地的抗爭運動,非暴力抗爭成為主導全球社會運動的新洪流。跟社會運動有著緊密連結的巴特勒,因而一直在思考非暴力的問題,在她最新的一本著作《非暴力的力量》(The Force of Non-violence),其中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重新理解「非暴力」作為一個值得追求的政治道德理想。以香港為例,當面對一個強大的政權的無情輾壓,面對槍炮與牢獄的威逼,法律和道德的規範似乎已經失效,再談非暴力是否緣木求魚?

「這是個很困難的問題。對於香港,我也沒有甚麼答案。我一直關注香港的情況,也有一些來自香港的學生告訴我當地的情況。當我們面對國家採取高壓手段和血腥暴力對待人民時,它肯定是徹底的不公義。這是毫無置疑的。當這不義的政府威脅或者攻擊我,或者我的家人和朋友時,如果我還是年青人,一定感到無比忿怒,並會尋求反抗的機會,因為我的尊嚴、生命或者團結都好像全繫在反抗之中。」巴特勒說。

「假設我們都認同反抗不義政權是必要的,更重要的問題便是如何反抗。這反抗應該採取暴力,以獵殺為方式嗎? 還是應該阻礙警方有效執法,例如號召強大的民眾上街,遠超警察所能清場,形成強大的政治力量呢? 當你推動的抗爭運動是要燒屋打人,傷害其他人時,支持的人數定必大幅減少。只有非暴力的運動才能吸引數百萬人上街,這才是群眾運動擁有的力量,是槍炮難以抵禦。社會運動不能只有被動反應(reactive),我們被攻擊所以要同樣地還擊。運動要帶有非暴力的視野,不然抗爭運動不過是重覆著警察暴力的邏輯,只是以不同名義進行暴力傷害。這會令暴力定義我們的政治運動,以至整個政治世界,而這顯然是不理想的。當然自我保護有時是免不了武力,但如果要將暴力視為社會運動必須的手段,我們便要反思為何抗爭者在追求理想政治的路途上,需要在世上製造更多暴力。」巴特勒說。

但這是像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般將政治力量和暴力截然二分地理解,認為前者只能存在於眾人的行動之中嗎? 「 鄂蘭對於政治和暴力的理解是令人出奇的(curious),因為當她認為力量和暴力不可能並存時,讀者的反應肯定是『不會吧,暴力的力量是極為平常易見的』,但她會說這不是我所定義的『力量』,因此她對該概念的用法絕非尋常。她所理解的力量是通過行動、語言和民主得以誕生,從而創造新的可能世界,以此跟暴力、破壞和種族滅絕分割開。我認為鄂蘭的講法不太能幫助我們理解現實政治中力量和暴力的關係。只是我們也不用以服從者的態度,認定『凡是鄂蘭說的都是對的』,畢竟這種對政治的想像和理解只是她自己的願景而已。」巴特勒笑著說。

非暴力作為倫理要求

或者非暴力也可以細緻地梳理,可以區分開暴力行動與非暴力的武力? 前者可能是以傷害他人身體為本,後者則是通過破壞、阻礙日常政治經濟操作為手段,如罷工罷課,打擊以至推翻既得利益階層的統治控制。「我沒有刻意去區分肢體暴力或者制度上的暴力,因為兩者同樣值得注意。制度上的暴力包括行政上的暴力,如監獄的制度性暴力,或者資本主義帶來的經濟暴力。當許多人因為收入不足或者無法負擔租金而露宿街頭時,難道我們不看到那是經濟上的暴力嗎? 當許多人被逼驅逐或者流亡而離開國土時,難道這不是制度暴力嗎? 所以你說得對,我們是應該區分開「非暴力的武力」(Aggressive non-violence)和暴力作為截然不同的方式,當抗爭者截停火車時,或許那是某種武力的運用,但那不是抗爭運動所否定的暴力,不是肢體性的衝突攻擊,那麼我們便應該在非暴力的範疇內,加以利用這些抗爭可能,令世界少一點衝突暴力。」巴特勒說。

但非暴力是不是只是關乎個人的良知選擇呢?還是應該將之提升為一個道德政治的立場,需要正面地加以詮釋? 她認為過往談論非暴力時,往往是從暴力的否定來談論,即非暴力只是暴力的缺席,而不是關注非暴力自身的價值和理念。巴特勒一直關注生命的脆弱性和死亡的哀悼性(grievability),並視之為新的平等基礎。例如在《脆弱的生命》(Precarious Life)中,她便提到哀悼死者並不單純是私人的情感舒發,也是一種政治關係,一種連結彼此的紐帶,這種互倚的關係造就了大家的一體性,失卻了某人便是對我們的一種缺失。她進一步把身體的脆弱性作為人普遍的特質,而暴力正是對這肉身的傷害,也是對群體的損害。而公共行動其實也是公開地展示身體的脆弱性,因為脆弱而互倚才是人的社會條件。

但生命的哀悼性真的如此普遍適用嗎?當羅馬尼亞獨裁者壽西斯古被人民處決時,難道我們要為他的逝世感到悲哀嗎?這悲哀的普遍性真的帶有超越政治對立的普遍性嗎? 「我會說,這些人活出錯誤的人生,亦為其他人帶來不義的對待。這兩條命題我是認同的。但是原則上,這不會令他們的生命變得更值得或者更不值得哀悼,例如當年審判納粹黨員艾希曼時,許多身受其害的猶太人,即使他們對艾希曼有多恨之入骨,也不希望將他處死。因為如果我們容許國家機器有權判處某人死刑,便是賦予它高於生死的權力,這權力必定會施展在更多人身上。當然我不需要你去愛你的敵人,你可以痛恨他們,但仍然要尊重生命的哀悼性,即承認沒有人或者國家有權力決定一個人的生死。這不是一個容易的立場,但至少比起要求所有人彼此相愛容易一點。即使是提倡定言律令和目的王國的康德,也會容許死刑的存在,甚至為死刑提供無數論證支持,所以我也不是康德主義者的立場。」

但非暴力抗爭最終指向何處呢? 筆者猛然想起她在不同著作中,一直反覆回應本雅明(Walter Benjamin)〈暴力的批判〉(Zur Kritik der Gewalt)一文,到底巴特勒是否以非暴力的力量的觀點來詮釋本雅明隱晦不明的「神聖暴力」理念呢? 「似乎本雅明希望以神聖暴力來取代法律暴力,因為法律並不是暴力的結束,法律只是暴力的另一形態,而不是真的以非暴力方式解決衝突。他跟尼采一樣認為法律也是暴力,那麼法律暴力如何告終呢? 我想或者本雅明有種無政府主義的傾向,覺得似乎只有法律秩序的瓦解才能終止法律暴力,但他在此處保持緘默,這緘默或者是基於他不認為他能夠超脫於當時政經秩序的框限,想像出全然不同的社會。」但一個重視生命的脆弱性和哀悼性的政治世界,或者會是我們走向擺脫法律暴力的重要方向吧,巴特勒想了一想,「你可以這樣理解。」

文: 李宇森

文章原載於明報世紀版: https://news.mingpao.com/pns/%E4%BD%9C%E5%AE%B6%E5%B0%88%E6%AC%84/article/20211116/s00018/1636999414916/%E4%B8%96%E7%B4%80-%E4%BA%8C%E5%85%83%E5%B0%8D%E5%9D%90-%E5%B0%88%E8%A8%AA%E5%B7%B4%E7%89%B9%E5%8B%92-%E5%BE%9E%E5%A5%B3%E6%80%A7%E4%B8%BB%E7%BE%A9%E5%88%B0%E9%9D%9E%E6%9A%B4%E5%8A%9B%E6%8A%97%E7%88%AD%EF%BC%88%E4%B8%8B%EF%BC%89

刊登日期: 16/11/2021

圖片來源: https://aldianews.com/articles/culture/nonviolence-not-about-love-about-knowing-what-we-do-our-hatred/5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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